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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株洲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01 21:02:46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创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新局面。根据国家和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定期注册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切实做好2019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减证便民

1.取消一批证明。凡无法律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包括:按期毕业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验证证明等。

2.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3.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每一个申请人都要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来需要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样式见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4.调整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申请人所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部门核查方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在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年内,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5.优化证书补换发服务。“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开发网上申请、远程办理证书补换发功能。功能上线后,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须依照新的流程办理证书补换发。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 已受聘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医院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体检,县里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向受理申请的教育局咨询具体医院。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8.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获得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省直管县,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定以上三类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5月6日-5月10日(春季批次)和11月4日—11月5日(秋季批次),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同意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两考的请示》(教师司函〔2019〕15号)的要求,从2019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一年两考,即:从2019年上半年考试的面试开始与教育部同步。

(一)时间:

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19日,考试时间:2019年5月18-19日;

下半年笔试报名时间:2019年9月3-6日,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

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2019月12月10-13日,考试时间:2020年1月4-5日。

(二)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注册范围

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我市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5.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进度安排

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为《教师资格证书》核查和定期注册两个阶段。

工作时间为:9月-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1.株洲市教育考试院:22663700(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2、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22677793(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注册)

3、株洲市教育局:22663772(负责高中及中专教师资格认定)

4.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荷塘区:28477014;       芦淞区:28580876

石峰区:22529876;       天元区:28665200

株洲县:27689407;       醴陵市:23287587

攸  县:24223810;       茶陵县:25245356

炎陵县:22036202.


 

点击下载:附件(株洲).docx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株洲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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