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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3-27 11:11:30

 关于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8〕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3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置《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置《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考全科"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免一科"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二级注册计量师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一、二注册计量师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级别

审核点

审核部门

 

一、二级

注册计量师考全科

 

省直审核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

市州审核点

当地质监或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一级注册计量师免1科

省直审核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

‚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

市州审核点

当地质监或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三)异地考生

  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

  4、缴费后报考人员其他有关个人信息的更正,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2日9:00~4月22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4月12日~4月23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4月12日9:00~4月24日17: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8年6月18日9:00~6月22日17: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8年6月23日

  上午 0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2018年6月24日

  上午 0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2个科目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一、二级注册计量师的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集使用GPTMIS进行管理,一、二级注册计量师按两个考试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为: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70.一级注册计量师

 

03.考全科

01.计量

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2.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

3.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02.免一科

01.计量

2.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

3.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071.二级注册计量师

01.二级计量师

01.计量

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2.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七、考区设置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2个科目70元/人·科,《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75元/人·科;二级注册计量师《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68元/人·科。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6月26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九、考试大纲、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7-87136570、18627794661 联系人:胡伟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0号 邮 编:430071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址:www.hbzljd.gov.cn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20日

责编:张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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