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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精神与方法

2020-02-21发布者:青青草大小:42.38 KB 下载:0

1 培养学生批判的学习精神 在课堂教学方法的选择上,一些教师习惯于高僧大德向广大信众传授经文 的模式,自己坐在高处,台下是芸芸众生,学生不能对教师讲授的经典提出问题或 者怀疑,只要用心倾听,做好笔记,学生们就会接受福音,得到点化。虽然教师授 课时对法学知识进行了客观、全面、系统的阐述和介绍,但不带主观情感和价值判 断,缺乏激情和对现实社会的担当,此种教学方式还被美其名曰理性和价值中立, 其实质不过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填鸭式教育的缩影。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使得目前对于法律人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有崇高 的法治信仰!要有公正的法治理念!要有不屈的法治精神!要有纯熟的法律技艺! 要有清醒的法律思维!要有理智的法律头脑!作为培养未来法律人的基地,法学课 堂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不仅要培养学生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践行者,更要培养学生 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开创者! 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在诸多领域都没有涉及或者虽有涉及但并不 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就需要强调批判的学习精神,落实到法学教育中,就 是书本上白纸黑字写着的,不一定是对的,老师在课堂上慷慨激昂给大家讲述的, 不一定是正确的,目前一些法律案件的判罚,不一样是完全公正的。这就需要学生 学习过程中敢于思考,敢于批判,敢于本着内心的公平正义,去质疑任何不公之嫌。 那么,如何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呢,运用法律教育的通用方法:以案说法, 效果明显。2006 年的“许霆案”足以担当重任。2006 年 4 月 21 日晚 10 点,被告人许 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 ATM 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 1000 元后,发现 银行卡账户上只被扣了 1 元钱,许霆先后取款 171 笔,合计人民币 17.5 万元。许霆 潜逃 1 年后被抓获。广州市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此案,重点在于一审判决:无期徒刑。此案例介绍时学生普遍反映一 审判决太重,认为银行有错在先,多取几次钱就判无期不能接受。此时教师提醒学 生记住自己的第一印象,而后进行法律分析。教师在进行法律分析时还原广州市中 院做出判决的依据。 定罪上,运用分割法,将许霆所取 171 笔分割为第 1 笔和后 170 笔,第一 笔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仅发生返还问题。后 170 笔许霆有主观侵占银行财产故意, 客观上有危害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且案发时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为 1998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 3 条 第 3 款又明确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 特别巨大”,所以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量刑上,案发前刑法修正案八并未出台,当时的刑法第 264 条明确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可以分析出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是完全“依法办事”的结果。此时再 让学生自己思考,为什么“依法办事”的结果却还是让人难以接受。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广州中院作出的判决真的是“于法有 据”吗,还是法条本身有缺陷呢。当学生面临这一困惑时,引出法律的运用问题。刑 法第 264 条本身是没有缺陷的,之所以依据这一法条审理许霆案会得出大众普遍不 能接受的判决,原因就在于广州中院的法官生搬硬套法律,司法技艺严重缺失。法 条是死的,人是活的,刑法第 264 条所规定的刑罚追溯立法者本源应该是在犯罪行 为人主动形成犯意,主动实施犯罪并产生所期望的后果时运用的,许霆案中,银行 有错在先,许霆明显是“被引诱”犯罪,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明显偏低。这个时候 再生搬硬套刑法第 264 条无疑是不恰当的。分析到这里,学生普遍接受到了貌似公 正的判决其实也可能存在问题的信息,再强调“批判”的精神对于中国法制建设的重 要性,学生对于“批判”精神就会印象深刻,并对以后的学习产生重要影响。最后, 再引出二审判决加强这一印象。2007 年 1 月 10 日,许霆案由广东省高院发回广州 市中院重审。2008 年 3 月 31 日下午 3 时,二审宣判,许霆以盗窃罪被判 5 年,追 缴所有赃款 17.5 万元,并处 2 万元罚金。 通过这一个案例的分析,目的在与让学生深刻的体会到目前我国法制进程 并非一帆风顺,作为未来的法律人,任重而道远。在目前的学生阶段,学生不应养 成盲从、全盘接受这一学习态度,而是应该养成批判的学习精神,多去思考为什么, 多去思考实质的公平该如何实现。在课堂上,敢于思考,敢于质疑,在思想不断碰 撞的火花中去寻求中国法制进程的良好路径。 2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教学方法 当代大学生普遍接受能力较强,教师根据课本所教授的知识普遍学生都能 够明白,但是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与其教授给学生 一门门具体的知识,不如教会他们自我学习的方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这里可 以引入一个寓言故事:古时候有个青年,很虔诚,每天拜佛,终于感动了天上的一 个菩萨,菩萨就下凡了,决定给这个青年一点回报,于是菩萨就用他的一个手指头 朝一块石头一点,这块石头就变成了一块金子。递给这位青年,这位青年摇摇头, 不要,菩萨有用手指头朝更大的石头一点,又递给青年,青年还是不要,菩萨怒了, 问:你到底要什么?青年说,我要你点石成金的那根手指头。正如这一寓言故事所 说,学习知识固然重要,但是学习到好的方法更为重要。 对于教师而言,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运用启发式教学,多问学生为什么, 逐步引导学生抽丝剥茧分析法律问题,培养学生一步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比对照书本逐行讲解效果要好得多。对于学生而言,在听课时,一定要勤于思考, 要多思考“为什么”,要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除了得到这个“鱼”外,更重要的是得 到这个“渔”。要变被动的接受为主动地追求。 此时可以再往外引申,即为什么说大学四年是人生最重要的四年,不是因 为这四年学到了很多知识,而是这四年决定了你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是不是有钢 铁般的意志,是不是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是不是有端正的学习生活态度。 总之,独角戏式的经文宣讲者的角色定位已经不能满足法学课堂教学的现 实需要,教师只有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学知识,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修正自己的教 学态度,给自己以准确的角色定位,才能更好地完成法学教学任务,真正承担起教 书育人者的使命。作者;吴涛  ← 上一篇   下一篇 → 客户服务 13560749063/0755-81481006 点击 QQ 咨询 推荐论文  SCI 论文发表常见的问题  评职称论文发表如何选择期刊  论文发表有哪些方面的要求  论文发表怎么提高论文的质量  论文发表一般多长时间能够通过  大学生发表论文的误区有哪些  不得不知高级职称论文发表要求  论文题目该怎么选才合适呢?  代写代发论文  论文写作步骤、要求、技巧一站式介绍 搜索 搜索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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