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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理论法【宪法】知识点: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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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法考理论法【宪法】知识点:特别行政区、台 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一、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一)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1、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首先是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 议。选举会议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选举会议的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会议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选举由主席团主持,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 10 人以上 提名。联名提名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 2、参选人在登记参选时,应当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未直接或 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3、根据全国人大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 36 名,澳 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 12 名。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宣布,报全 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确认后,公布代表名单。 (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13 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 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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