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考试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三支一扶
- 安全评价师考试
- 保险经纪资格考试
- 报关员资格考试
- 博士入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成人英语三级考试
- 程序员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 大学英语三级
-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 单证员考试
- 导游证考试
- 电气工程师
- 电子商务设计师考试
-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 房地产评估师考试
-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 高考
- 高中会考
- 给排水工程师
- 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 公务员考试
- 国际货运代理
- 国际内审师
- 国家司法考试
- 化工师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会计职称考试
- 基金从业资格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
- 监理工程师考试
- 教师招聘
- 教师资格
- 结构工程师考试
- 经济师考试
- 考研
- 空姐招聘
- 遴选
- 美术高考
- 普通话考试
- 期货从业资格
- 求职招聘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软件设计师考试
- 商务英语考试(BEC)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 审计师考试
- 事业单位招聘
- 事业单位招聘
-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
- 同等学力
- 统计师考试
- 托福考试(T0EFL)
- 外贸跟单员考试
- 网络工程师考试
- 网络管理员考试
- 网络规划设计师考试
- 系统分析师考试
- 消防工程师
- 小升初
- 校园招聘
-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考试
- 选调生考试
- 雅思考试
- 岩土工程师考试
- 医生招聘
- 艺术高考(艺考)
- 银行从业人员资格
- 银行招聘
- 英语翻译资格考试
- 营销师考试
- 造假工程师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中考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 注册测绘师考试
-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注册计量师考试
- 注册建筑师考试
- 注册税务师考试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专升本考试
- 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考试
- 自考
- 安全员
- 跟单员
- 考试一本通
- 其它资料
在刑法解释中,形式论与实质论作为对刑法解释的 2 种争议,二者之间
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只是这两种争议之间对于个别犯罪要件的解释不同,
所站的立场也不同,体现了我国国家刑法研究的自我审视,是促进刑法不断改
进的有效路径,有助于提高刑法立法的水平。
一、形式论与实质论之争的起源
刑法一经颁布施行,就具有稳定性和凝固性,而社会却是一个不断变
化发展的过程中,因此对于刑法条文而言,与发展变化的现实社会而言,出现
明显的差距实属必然。具体体现为:(1)实质论的产生。在《论罪论原理》中
明确指出了“刑法实质解释”,的基本内容是: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应以法律条
例的保护法益为引导,通过刑法用语可能蕴藏的含义来明确构成犯罪要件的具
体内容,而不是单纯的理解法律条例字面上的含义。一旦犯罪的实体违法,需
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于违法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保证行为的违法性符合
刑罚处罚的标准。并且当某种行为不属于刑法用语规定的内容时,但满足刑罚
处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时,应在刑法处罚定罪的基础上,对刑法用语作出进一
步的解释。(2)形式论的产生。形式论的解释晚于实质论,出现于 1997 年
《新刑法提出的新课题》,到 2004 年在《罪刑法定视野中的刑法适用解释》中
对形式论做出了系统化的研究,将形式论提升到论点的高度,使得形式论得以
呈现。
二、形式论与实质论的关系
在众多的刑法解释学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学者并没有对形式论与知识
论之间的关系作出系统的研究。例如在《法学研究》中强调:“在刑法解释学中,
本来就没有形式论和实质论的区分,只有客观形式论和主观形式论的区别”;在
《罪刑法定视野中的刑法适用解释》中强调:“主观形式论注重探寻立法者的立
法目的,称为形式论;而客观形式论注重法律条例中的客观含义,称为实质
论。”基于以上解释展开阐述,足以证明形式论与实质论之间的关系。又如陈兴
良教授认为虚拟财产,也是刑法中的财务,盗窃他人的虚拟财物,已经构成盗
窃罪。行为人为泄私愤,进入他人的股票账户,并篡改他人密码进行账户交易,
将他人账户内的股票高价买进后低价卖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不构成故意毁
坏财产罪。在这个法律条例的解释中,不论是前者使用了实质论,还是后者使
用了形式解释论,或者是前者扩大解释,还是后者采用限制解释,都会造成二
者之间的维护者通过合理的法律规范对自己的理论作出辩解,而忽视了对自身
理论中基本概念的阐述。一旦有人对陈兴良教授在用一个刑法解释用语上所采
用的形式论与实质论自相矛盾产生质疑时,也可以解释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与
制约为由进行辩解。可见对于同一个事物,依据不同的标准来划分,只是在同
一个标准中具有可比较的价值;不同标准下的不同划分,极易导致法律的外延
产生部分交叉与重叠。
三、形式论与实质论之争的体现
在刑法解释中,对于刑法理论的解释,主要包括 2 种:自由保障与法
益保护。即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实质论侧重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形式
论侧重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因此对于刑法解释中,形式论和实质论之间的争
议,也是刑法机能论的争议。然而不管刑法解释方式的关系如何,它们终究归
结为要解决法律条例中的语义限度问题。一个法律概念的中心用语是清晰明确
的,如果离开法律的目的,便会迷糊不清。即当人民在界定法律概念时,只是
片面地理解某个特定概念中具有代表性的事件,而忽略无法确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在“南京李宁组织卖淫案”的案例中,涉及到“卖淫”的刑法解释,对于“卖淫”
而言,是指异性之间的违法性交易。但是如果在其他前提下,是否能将同性之
间的性交易包括在卖淫的用语中,如果包含,是否与“卖淫”的用语违背。针对
这个问题,形式论与实质论的维护者均得出相应的结论:卖淫在现代化社会中,
对于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强奸罪的关系而言,如果嫖宿幼女行为构成《刑
法》第 263 条加重处罚事由,是否已强奸罪,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形
式论学者认为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要以普通条例定罪量刑,但是也没有禁
止性规定,而是依据特别条例定罪,不能做到罪行相适应时,需依据重法优于
轻法的原则来定罪。而实质论的学者认为:“没有明文规定本身就是规定,这才
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定义。”可见不同的定义标准,所获得的结果也不一样。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刑法解释中,形式论与实质论之争是一种虚假的学术对
立,二者之间无矛盾冲突,只是立场与逻辑思维不同。因此对于刑法解释中实
质论与形式论展开的争议,有助于促进我国刑法立法不断改进,以提升国家刑
法研究的整体水平。
[參考文献]
[1]劳东燕.刑法解释中的形式论与实质论之争[J].].法学研究,
2013(3):122-139.
[2]孙妍.刑法解释中形式论与实质论的分歧表现[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
报,2016(4):136-137.
[3]陈凌剑.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2013,23(1):69-71.
来源:法制博览 2017 年 10 期
作者简介:喻伟东(1986-),男,汉族,浙江余杭人,任职于浙江腾
智律师事务所。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预览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下载需知:
1 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 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
3 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4 该文档为会员上传,版权归上传者负责解释,如若侵犯你的隐私或权利,请联系客服投诉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