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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2020-02-24发布者:郝悦皓大小:15.50 KB 下载:0

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如何确定政府信息和哪些主体应受条例规范的 问题。 (一)政府信息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 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适用主体 (1)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的拥有者, 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适用该条例。 (2)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也制作、获取了 大量的社会公共信息,公开这些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信息,有利 于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合法权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将 这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纳入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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