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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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制度是中国制度的内核部分,直接反映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发展方向,是国家各项制度的根基和本源。中国的国体、政体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我们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性质的根本体现,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我国各种制度的源泉,属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包含直接民主,又包含间接民主,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有机统一;既体现多数人的利益,也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是多数民主与少数民主的有机统一;既是体制内民主的制度安排,又为体制外民主提供了足够的制度空间。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实现了刚性民主与柔性民主的有机统一。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根本制度。
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在党和国家制度体系中是根本的领导制度,居于核心位置。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明确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为此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
责编:贺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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