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但在多元主体所构成的治理格局中,不同的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若没有党在其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便只能是一盘散沙。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增强整体性和协同性,向着“善治”即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这一目标共同前进,这可以说是我国实现治理现代化的特点和优势。因此必须在制度层面进一步理顺政党、政府、市场、社会等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善于“放权”,把装在政府身上的重担分摊开来,划分其职能边界,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代替单一行政干预,使全能型政府转变为有限型政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另一方面要善于“集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发展和完善以党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模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其领导地位是在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贯穿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保证。以党为中心的国家治理就是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推动国家各机关和社会各团体独立履行各自的职能有机统一起来。只有通过优化党的组织机构,解决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为有效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完善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才能确保党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真正发挥好领导核心的作用。也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多元治理主体才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同运作,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凝聚合力。
责编:贺娟花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