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财会培训 > 实训实操 > 热点实务

销售软件还是技术服务?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5-14 17:22:21

销售软件还是技术服务?

一、销售软件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税率适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按照上述规定,A公司如果按销售软件处理,增值税实际税负可以控制在3%;如果按提供技术服务处理,增值税实际税负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大小,最终结果可能会超过3%。

A公司经过比较发现,按提供技术服务处理的话,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A公司是否可以选择按销售软件处理呢?

二、销售软件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界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规定: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在一般商品买卖中,买卖行为只要发生,商品的所有权即发生变更。而软件产品买卖中,买卖行为发生后,软件的所有权并不发生变更,软件产品销售的是使用权。如果销售软件所有权,就变成了“技术转让”,而不是“软件商品销售”。

因此,对于A公司而言,在将登录名和密码交付用户时,把“XX图形三维演示系统”的使用权交付给了用户,相当于销售了一套网络版软件。

在用户使用软件的过程中,A公司提供的升级、维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不属于销售软件时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营改增”后,该类服务应该按照“信息技术服务”中的“软件服务”按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友情提示:软件销售、软件(技术)服务、软件(技术)转让是一个看似简单,操作复杂的问题。由于销售软件产品、技术转让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在具体实施中,如果在合同中未做详细区分,很可能会导致无法正常享受税收优惠,或者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被税务机关追缴。

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责编:涂红艳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