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法考培训 > 民法 > 损害

孩子打架受伤 幼儿园与侵权人家长共担责任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9 23:36:16

 孩子打架受伤 幼儿园与侵权人家长共担责任

4岁的姚某和5岁的孙某是某幼儿园同学。2008年6月6日上午10点,在教室外玩的姚某打了孙某一下,孙某反扑上去,打得姚某赶紧逃跑,并大叫"老师,孙某打我"。孙某在后面追赶,姚某摔倒在地,鼻梁骨折,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姚某家长以姚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要求幼儿园、孙某父母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幼儿园和孙某的父母赔偿姚某3000多元。

法官讲法: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孙某父母是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孙某未满10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孙某造成姚某受伤,由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即孙某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因为幼儿园有义务对无行为能力的学生予以监护并给予照顾,姚某被追打过程中呼喊老师,但老师疏于照顾,未及时制止,这是造成姚某受伤的一个主要原因,幼儿园存在过错,故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张雪晨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