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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5-28 10:12:26

  一、河南省河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二、精神损害赔偿计算的原则

  一是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情况分为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及经济状况和受害人资历这四种因素,基中前三种是着重考虑的因素。在计算时,首先按照当地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般限额、分成低、 中、高三个档次,按前三种着重考虑的因素确定适用哪一个档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这一档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动,最后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二是比照规则。现行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算定已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比照该规定算定赔偿数额。目前立法有规定的只有《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

  非法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并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需要赔偿一定的金额以抚慰受害的创伤,所以根据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由于每个省市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不一样,所以有些地方因地而异。以上就是河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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