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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农林铁检察机关现场资格确认公告(含跨地市合并岗位)(2)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8 11:57:44

 (3)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a.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b.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c. 招考条件中限定取得技术职称的,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档案证明材料:

a. 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b. 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报考限定"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考生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6)户籍证明材料:

招考条件中限定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本人签字确认并承诺承担相应后果。

考生看到此公告后,须主动与相关院电话联系,以确认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0451-82360309;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0451-55195852;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0451-55117799转6425;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0451-86435108(或0451-86444268)

特此公告。

原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农林铁检察机关现场资格确认公告(含跨地市合并岗位)

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农林铁检察机关现场资格确认岗位范围及分组(含跨地市合并岗位).xls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2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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