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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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6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6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截止2016年7月3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等法律或相关政策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重庆市2016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6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截止2016年7月3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等法律或相关政策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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