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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法院系统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公告(6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20 15:57:2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拓宽法官选任渠道,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东省法官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广东法院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1名、民事审判法官1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1名、知识产权审判法官1名;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法官1名;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1名。

以上职位设置为四级高级法官或一级法官。

二、选拔范围

本省的执业律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不含法院、检察院)。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声誉良好或者具有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能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3.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主办案件;

4.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7.身体健康, 能够胜任法院审判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律师应具有独立办案能力,实际执业7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执业年限;

2.法学专家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7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教学科研年限,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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