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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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任名额
至2023年,全县分年度完成135名新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国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渠县司法局会同渠县人民法院、渠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确定候选人范围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随机抽选由渠县司法局会同渠县人民法院、渠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通过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渠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
渠县司法局会同渠县人民法院、渠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国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征求个人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渠县司法局会同渠县人民法院、渠县公安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拟任人选
渠县司法局会同渠县人民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除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未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外,原则上采取公证抽选的方式,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六)拟任公示
渠县司法局会同渠县人民法院、渠县公安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渠县人民法院院长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履职宣誓
渠县人民法院将会同渠县司法局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报名地址:渠县司法局基层股、各乡镇司法所
渠县司法局联系咨询电话:0818—7320352
达州市司法局监督咨询电话:0818—2146173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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