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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省考招警公安专业知识(三十一):治安案件立案和不立案的情形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0 13:51:22

 执法常识 公安派出所对治安案件立案和不立案的情形

公安派出所对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

公安派出所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呈请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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