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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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株洲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我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司法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正县级单位,领导和管理5个事业单位。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是株洲市司法局直属的正科级(高配副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四、发布公告
各环节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市司法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杨忠伟,电话:13973313659)。
(2)报名地点:株洲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株洲市天元区鼎诚大厦B1107室)。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市司法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司法局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司法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开招聘岗位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有工作经历应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和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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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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