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公考培训 > 地方公务员考试 > 广西公考

申论热点:住宅变“猫宅” 不能挑战 公序良俗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11-18 12:31:20

 [表明观点]

越是人口密集区域,民众之间可能存在的龃龉就越多。住宅变猫宅事件,表面上看好像只是人与动物(宠物)的不和谐,归根结底仍是人与人的不和谐。尽管此举亦属户主的“自由”,但无论如何,个体的权利都不能以挑战公序良俗为前提,必须有所克制。

[分析观点]

在人口密集的小区,虽然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排斥宠物的存在,但至少也需优先保障人而非动物的权益。

一者,人的住宅变成了“猫宅”,尽管主人并不介意,但也该考虑邻居的感受。这是对人员密集区域的基本要求,也是基于道德之上的公共利益所在。你拥有房子的全部产权,固然可以决定如何使用,也有选择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的前提是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房子是用来住人的,如果拿来养猫,且这些猫的用途是为了“参加猫展”,不仅改变了房屋的用途,也侵害了邻居的正当居住权益。必须明白,居住权益不仅指“关上门”的权益,而是本来就包括居住环境。

二者,民众之间的权利诉求,也应该建立在基本的克制与基本的互信上。有人居住,顺带养几只猫,并无问题,但只养猫不住人,则住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这样的做法,无论是从难闻的气味这一“真实的感受”出发,还是从与动物为伍这一“想象的真实”出发,都让人难以释怀。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邻居心理上的反感确实应该比现实危害大得多。

[参考对策]

邻居的不满、舆论的质疑等等,也是一种小范围的“邻避”。早些时候,民众的权利意识尚不强烈,或者说处于过度抑制状态,而这些年,随着权利意识的苏醒,则由此而产生的“邻避”冲突就变得日益频繁。对此,当事人不能太任性,不要把自己的权利建立在对他人的冒犯之上,小区的物业也不能听之任之。物业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秩序,维护业主的安全。管好“猫猫狗狗”,不仅是主人的事,也是物业的责任。

从监管部门而言,也不能动辄推诿,像“不在管理范围”“并无法律规定”等说辞,其实也是不作为的表现。既然出现了权利争议,当然应该及早介入,该规范的规范,该协商的协商,若是一推了之,难免出现恶性事件。良好的秩序、优质的环境不会从天而降,本身就是不断质疑、不断调适、不断修正的结果。

责编:荣秀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