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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问题的生产安全措施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02 17:31:54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根据海因法则,在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个事故先兆,以及1000处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隐患,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反之,就只能接受现实的惩罚。为此,要做好“四抓”:

第一,抓坚持不懈。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随时的安全督导固定的安全例会等制度是安全工作应有的积极态度。要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安全监管常态化、安全教育定期化,安全常抓、警钟长鸣、意识常有,唯有将经常化的思维融入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才能体现动态的积极效果。

第二,抓长远意识。抓安全不能走形式,不能一阵风,检查来了,风声紧了,通知来了,才匆忙应付布置,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没有轻重缓急,必然难以产生好的效果;只有体现长远的安全光,树立长远的安全规划和意识,建立长期的安全防范之策,沉下心来对待安全生产,才能体现稳扎稳打的安全效益。

第三,抓投诉举报。为了鼓励更多公众能够发现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继而形成对各类问题“人人喊打”的态势,无论是面对贪污腐败的官员,还是面对不作为乃至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无论是面对坑人害人的“黑作坊”,还是面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与漏洞等,公众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地进行投诉举报。

第四,抓奖惩并举。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大规模进行安全检查和整顿的基础上,应建章立制,设标立栏,并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应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对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的,一经查证落实,应当给予责任人、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等一定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责编:黄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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