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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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概念
一般来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典型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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