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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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植条件
1.全身情况全身情况良好是断肢(指)再植的必要条件,若有重要器官损伤应先抢救,待全身情况稳定后实施再植。
2.肢(指)体条件
(1)损伤程度:与受伤的性质有关。切割伤断面整齐,污染较轻,血管、神经、肌腱等重要组织挫伤轻,再植成活高,效果较好;碾压伤局部组织损伤严重,但切除碾压部分后,可使断面变整齐,在肢体一定范围缩短后再植成功率也较高;撕脱伤局部损伤广泛且血管、神经、肌腱从不同平面撕脱,常需复杂的血管移植或移位方能再植,成功率和功能恢复均较差。
(2)再植时限:不同组织对缺血的耐受性不一,耐受时限与断肢的平面有关;缺血引起的组织学变化随时间延长而加重,因此再植原则上是越早越好。一般以伤后6~8小时为限,若伤后早期将断肢(指)冷藏保存,可适当延长再植时限。
(3)离断平面:肢(指)体离断的平面与再植时限对于术后全身情况的影响及功能恢复有明显关系。
3.以下情况不宜再植:患全身性慢性疾病,不允许长时间手术或有出血倾向者;断肢(指)多发性骨折及严重软组织挫伤,血管床严重破坏,血管、神经、肌腱高位撕脱者;断肢(指)经刺激性液体及其他消毒液长时间浸泡者;高温季节,离断时间过长,断肢(指)未经冷藏保存者;病人精神不正常、本人无再植要求且不合作者。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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