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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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一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增强消防的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好消防设施,无论是本单位还是其他各种场所,都要注意爱护消防设备;做每件事情,在每一个场合凡是涉及到防火的事情都应注意提高警惕;如果遇到火灾应立即报警。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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