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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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级建造师证书增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但是具体到每个省的建设厅或者地方的建设局,要求会不同,以当地住建厅要求为主。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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