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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讲义: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政府监督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13 19:07:29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政府监督

  1Z204071政府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职能
  一、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与职权
  (一)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二)政府质量监督的职权: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政府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内容
  一、质量监督的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二、质量监督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1)监督机构按计划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样,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监督抽样检测的重点是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项目,例如,在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要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分别进行监督检测;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查处。
  (2)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企业的工程经营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按建设程序规定的开工前必须办理的各项建设行政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及其审批手续和实际执行情况;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等。
  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要求归档及时,资料记录等各类文件齐全,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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