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国际常用的施工承包合同条件
一、FIDIC系列合同条件
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国际上最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的组织之一。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施工项目。合同计价方式属于单价合同,但也有某些子项采用包干价格。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一般情况下,单价可随各类物价的波动而调整。业主委派工程师管理合同,监督工程进度、质量,签发支付证书、接收证书和履约证书,处理合同管理中的有关事项。
(2)《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适用于由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的工程项目,承包商要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设计、提供设备以及建造其他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等工程的组合)。合同计价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如果发生法规规定的变化或物价波动,合同价格可随之调整。其合同管理与《施工合同条件》下由工程师负责合同管理的模式基本类似。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简称“银皮书”)。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承包商要负责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在交钥匙时,要提供一个设施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只有在某些特定风险出现时才调整价格。在该合同条件下,没有业主委托的工程师这一角色,由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合同和工程的具体实施。与前两种合同条件相比,承包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4)《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该合同条件主要适用于投资额较低的一般不需要分包的建筑工程或设施,或尽管投资额较高,但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建设周期短。合同计价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者其他方式。
二、英国JCT合同条件
JCT的建筑工程合同条件(JCT98)用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主要适用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属于总价合同。
三、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
AIA合同条件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
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争议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应该首选的最基本的方式。
二、调解
如果合同双方经过协商谈判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邀请中间人进行调解。
三、仲裁
当协商和调解不成时,仲裁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常用方式。
1.仲裁的地点
(1)在工程所在国仲裁
(2)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
(3)在合同中约定的第三国仲裁
2.仲裁的效力
在双方的合同中应该约定仲裁的效力,即仲裁决定是否为终局性的。如果合同一方或双方对裁决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等。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3.仲裁的特点
A.效率高B.周期短C.费用少
D.保密性E.专业化
四、DAB(DisputeAdjudicationBoard——争端裁决委员会)方式
(一)DAB方式的概念
合同双方经过协商,选定一个独立公正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当发生合同争议时,由该委员会对其争议作出决定。合同双方在收到决定后28天内,均未提出异议,则该决定即是最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DAB的任命
争端裁决委员会可以由一人、三人或者五人组成:
(1)常任争端裁决委员会
(2)特聘争端裁决委员会
(3)由工程师兼任
DAB的成员一般为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他不应是合同任何一方的代表,与业主、承包商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及业务联系,与本工程所裁决的争端没有任何联系。DAB成员必须公正行事,遵守合同。
(三)DAB的报酬
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按照支付条件各自支付其中的一半。
(四)DAB的优点
(1)DAB委员可以在项目开始时就介入项目,了解项目管理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2)DAB委员公正性、中立性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可以保证他们的决定不带有任何主观倾向或偏见。
(3)周期短,可以及时解决争议。
(4)DAB的费用较低。
(5)DAB委员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的,其裁决意见容易为他们所接受。
(6)由于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合同双方或一方对裁决不满意,仍然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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