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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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
(一)抵押的法律概念 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二)抵押物 1.可以成为抵押物的财产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注:“四荒”土地可以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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