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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金融体系与货币政策
金融体系,也称为金融系统,是市场及其他用于订立金融合约、交换资产及风险的机构的集合。金融体系由金融市场、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企业以及监督管理金融企业和市场的政府管理部门等组成。货币政策是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之一,一般由一国的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 金融机构及其职能
根据地位和功能的不同,金融机构被分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商业性金融机构被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中央银行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2.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经理国库;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3.业务范围
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规定的货币政策工具;
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
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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