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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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范围
在有效期内通过2013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已提交报考资料并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通过的深圳考生。
何志刚等43名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未下发至我院,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4年7月29日至8月15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和报名发证登记表,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和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领取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点击首页的“业务受理”栏目,选择“证书领取预约”服务。预约领取时间可选择预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在预约领取日凭相关考试文件要求的材料,在我院证书发放窗口领取执业资格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三)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附件:1.执业资格证书及增考合格证明未下发人员名单
2.授权委托书(模板)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7月28日
附件1:
执业资格证书及增考合格证明未下发人员名单
委托人: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本人因XXXXXXXXXXXX原因,不能亲自领取XXXXXX考试的XXXX证书(含相关资料),特请被委托人代为领取。对被委托人的代领行为,本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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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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