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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办理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已到,为使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安全及时发放给考试合格人员,现就合格证明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办理时间
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5日
二、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三、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办理范围
2012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所需手续
一级建造师报考增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将发放考试合格证明。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考生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⒋已经取得初始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一个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⒌1寸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由单位集中办理合格证明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委托他人办理合格证明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五、取得资格时间
2012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明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2年9月算起。
六、联系电话:(023)86868835
注:办理合格证书所需的《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请在人事考试网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样表一: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
样表一: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
说明: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样表二: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3.本表填写一份。
下面内容办证人员如实填写一份即可,主要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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