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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通知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0:17:53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城管办),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提升建造师注册速度,现就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做如下调整。

1、2014年12月开始,提交建造师初始注册(包括重新注册)资料中增加提供注册人员白底彩色1寸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各县(市、区)在上报建造师注册资料时,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照片(所有申报人员照片统一粘贴在《建造师注册证书照片粘贴表》上,并在照片下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市本级企业注册建造师将在窗口收件时直接粘贴照片。

新设立的企业(企业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不用粘贴照片,但要在申报资料档案袋上“申报单位”栏后注明(新设立企业)。

2、一级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提交资料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专业需提供一套资料,其他专业需提供两套资料。二级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所有专业均只需提交一套资料。

3、我市发放建造师注册证书、印章地址变更为: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1楼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管理二科,联系电话:88877502。

4、请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城管办)具体经办科室,各有关企业认真按照要求做好申报、收件工作,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77—88926299,0577—88877502。

附件:建造师注册证书照片粘贴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

点击查看:一级建造师注册相关信息 注册人员名单公示公告

编辑推荐: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专题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注册问题解答: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是否要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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