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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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一、依据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二、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证书;
2.延续注册
(2)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1)变更聘用单位的;
(3)注册建造师自然情况变更的。
(1)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
5.注销注册
6.重新注册
7.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8.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三、数量
四、申报材料目录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www.jscons.gov.cn打印);
(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执业企业变更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注销注册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刘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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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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