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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第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现将上海市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 1、初次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2、《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86号公告)公布,并且资格证书将于2012年有效期满,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的单位; 3、申请办理升级、扩大专业、扩大服务范围的单位; 4、已获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 5、变更申请不涉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专业、服务范围内容的非资格类变更的单位(包括: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 二、申报工程依据 请各申报单位访问中国工程咨询网或上海工程咨询网(http://www.secta.sh.cn),登录《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文件材料填报并打印,并按发改委[2005]第29号令、发改投资[2009]62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资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申报工作计划 于3月8-9日召开本市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会议之后正式启动。凡属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初审的单位,应按计划在4月20日之前向协会报送文本材料。中央管理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单位应在4月20日前向所属的中央管理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协会相关工作安排上报电子文件及文本材料1份。(具体要求见工作说明) 请各工程咨询单位认真、按时做好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徐汇区永嘉路718弄2号 邮编:200031 电话:54663100 54663097*24、25 传真:54663095 联系人:徐青芬、李明 附件: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二0一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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