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级建造师专业增项注册程序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0:26:53
一、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范围
(一)申请人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专业增项注册申报资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两部分组成。
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增项注册资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每增加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一)申请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及相应电子文档。
(三)北京市建委主管部门对所有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资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申请增项注册的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50米路东)
联系方式:8598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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