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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2016年建设工程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
为做好2016年建设工程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地区2016年对已查实的建设工程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查处情况均应报送。
建设工程企业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资质、降级资质、停业整顿、警告罚款、撤销资质、撤回资质、通报批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投标等。
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执业资格、停止执业、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负责此项工作,明确牵头处室,落实专人负责,有关查处情况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4),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3月6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c@mail.cin.gov.cn。
2016年无查处或无处罚名单的地区,仍须填写相关表格,在表格中注明“无处罚”或“无处罚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司。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本地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力度,对已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和注册执业人员名单及时上网曝光,向社会通报。
在报送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联系。联系人:胡楠,联系电话:010-58934626。
附件:1.2016年建设工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2.2016年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3.2016年给予吊销资质、降低资质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
4.2016年给予吊销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处罚的注册执业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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