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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0:41:55
导读: 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相关内容整理如下,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复习,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料请关注233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P17

1、物权的分类: 所有权――最完整的权利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19

1.土地所有权:1)城镇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耕地经营期限30年

2.建设用地使用权――

1)可以采用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块地、两个人

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向登记机构申请使用权登记――登记时设立

4)处分土地使用权――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并处分

3.地役权――P20

【真题示例】

1.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出租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A.地役权 B.留置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E.宅基地使用权

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P20页

1.不动产物权变动一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变动: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登记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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