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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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
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裁定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
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考点2:执行中止和终结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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