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考点速记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0:42:50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一、赔偿损失概念和特征
赔偿损失具有以下特征:
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造成损失后果。
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赔偿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是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约定赔偿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定赔偿损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损失计算原则与标准,确定赔偿损失的金额。
1.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
2.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1.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
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
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等造成的损失。
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
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
与监理单位串通造成的损失。
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命题考点】
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符合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区分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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