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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丢分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0:43:39

系列汇总: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丢分点分析

12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要重点掌握。保证人往往是银行或担保公司。保证的方式有两种:①一般保证;②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内的合同变更重点掌握,即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高频答疑点
答:转移物的占有是物的转移,而不是所有权转移。抵押不转移占有是指抵押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物也不需要转移至债权人处。质押转移占有指物暂时转移至债务人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待债务清偿时物再转移至债务人处。
答: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物转移占有。
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3.抵押、留置、保证、质押有什么区别?请举例说明。
4.怎样简单记忆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得抵押的财产?答:下表列出两者的主要内容,可比较记忆。
5.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双倍返还?
6.合同变更的要求是什么?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连带责任保证的含义是什么?
8.怎样简单记忆保证的资格种类?
9.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1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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