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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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包括执行的根据、执行案件的管辖、执行担保和执行等内容。
①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②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财产内容的刑
裁定书;仲裁机构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
执行管辖,是指各人民法院之间划分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权限)人民法院执行管辖因法律文书的种类不同而有区别。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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