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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考试重点(九)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6 08:26:19
2015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考试重点(九) 2015-03-26 17:42:35 教师招聘网金融人网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 【导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交流群:179561672,2015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考试重点(九),教师招聘网金融人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整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模拟题、历年真题,帮助考生成功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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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专用教材

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 》备考资料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一般规定

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与利润分配

先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再提取任意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公司的公积金及其用途

四、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会计账簿的设置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例题】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和。

A.投资净收益

B.营业外收支净额

C.利息收入

D.非经营性净收益

[答案]AB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合并

分类: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就是

新设合并就是

公司应当做出合并之日起10日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分立

分类: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更多证券从业资料请点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汇总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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