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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银行考试备考——《个人理财》高频考点(7)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8-02 23:12:10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一、自然人(公民)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二、法人

  1.法人成立的要件:①依法成立 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③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

  2.分类:《民法总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4.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注:在个人理财业务,最常见的法人客户是营利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营利法人形式

  民事代理制度

  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委托金融机构理财,实质上就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理财,客户和金融机构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

  注:含义、特征、分类、委托代理、法律责任、代理的终止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4.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5.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代理的分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代理的终止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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