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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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所有
奴隶社会——井田制
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
(1)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所有
原因: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结果。
特点: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公社成员集体耕种,平均分配劳动产品。
(2)奴隶社会——井田制
井田制即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国王)有制,商朝时已经存在,西周时在黄河下游地区进一步推广,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步瓦解,封建剥削制度逐步确立起来。井田制是什么时候瓦解的呢? (春秋时期);瓦解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井田制瓦解引来了三大变化: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化(国有变私有);阶级关系的变化(奴隶主变地主,奴隶变佃农);方式的变化(由交纳贡赋到交纳地租)。
土地的个人私有制发展使新兴地主的经济势力越来越大,他们要求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开展变法运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 ,从法律上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3)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在春秋时期生产关系变革的基础上,战国时期,在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推动下,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变法活动,封建制度最终在各国确立。其中秦国的商鞅变法较为彻底,规定"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兼并是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后期表现突出。伴随经济发展,地主阶级的势力不断增强,土地兼并现象愈演愈烈;很明显,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和地主矛盾,一是封建国家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封建政权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责编:郝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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