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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条件和要求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2-13 09:51:15

 接收条件和要求

1、院校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研究生4人,本科生36人),并获得相应的学位。重点保障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以接收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辅。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定向、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含)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责编:陈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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