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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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引和协调作用
1.指引作用
宪法的指引作用是指宪法为人们的宪政行为提供的导向作用。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其指引的行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公民与其他宪法主体的国家行为、公民行为和其他宪法行为;
(2)其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制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3)其指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当然,它离不开宪法司法化、司法审查等制度;
(4)其指引贯穿着基本的民主精神。
2.协调作用
四、评价和宣传作用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评价作用,具有鲜明的特色。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由于宪法关系的广泛性,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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