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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法律精华考点:法的运行(5)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7-20 15:28:32

 ②社会舆论的监督

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新闻舆论的监督,借助传媒手段进行。舆论监督的监督指向最为广泛,特别指向国家机关、政党、政治或社会组织运用公权力的行为。舆论监督具有涉及面广、影响性强、震动力大、透明度好、反应迅速、易取得轰动效应的特点,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民主性、效率性要求。但完善舆论监督使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舆论媒体的相对独立和相关立法的完备。

③公民的直接监督

公民的直接监督指向广泛,特别指向国家机关、政党、政治或社会组织运用公权力的行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选举权、罢免权、表达权(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申诉、控告、检举权等,根本上都是一种直接的监督权。国家为此创设多种途径和渠道,提供充分的制度、程序、组织和物质上的条件和便利,是这种监督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四、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1)法律解释的对象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2)法律解释的主体指享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3)法律解释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

2.我国法律解释的分类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并从我国法律的实际运行过程看,我国法律的正式解释大体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1)立法解释

从狭义上说,立法解释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从广义上说,则泛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这里所说的立法解释是广义的。它包括: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法律的解释;②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2)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第一,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这种解释,实践中一般体现在他们所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中;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这种解释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

(3)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它包括:①审判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②检察解释,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③审判、检察联合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法律的共同性问题所做的联合解释。在我国,为了工作上配合的便利,有时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会联合对法律应用中的共同性问题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兼具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的性质,被视为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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