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临沂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办法(临民〔2016〕93号)
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军区司令部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民〔2016〕16号)及临沂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安置办法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符合入伍时国家关于安排工作规定并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可执行本办法。
退役士兵安置,按照鼓励先进、公平公开、积极妥善的原则,实行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量化评分,排序选岗。考试考核计分工作由退役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总成绩=档案考核成绩×60%+(文化考试成绩+独生子女及其父母5分)×40%。
二、档案考核
(一)服役年限记分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二)奖励记分
1、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
(2)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
(3)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
(4)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5)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6)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2、战时立功奖励。
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3、奖励认定。
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兵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获得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三)职业技能等级记分
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1、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
2、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
3、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
4、技师(二级),计7分;
5、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责编:文晖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