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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重庆市主城七区军转干部接收条件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5-19 16:01:16

 (一)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主城七区接收:

  1.军队转业干部入伍时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且从主城七区入伍的;

  2.非主城七区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的,结婚时间须满2周年。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再婚前的配偶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再婚配偶婚前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的,再婚时间须满1周年;

  3.非主城七区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随军调(迁)入主城七区,取得主城七区常住户口须满2周年;

  4.非主城七区入伍的双军队夫妇,同时转业需进入主城七区的,其中一方在主城七区驻军服役须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的条件;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主城七区驻军服役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的条件;

  5.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主城七区,取得主城七区常住户口满1周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人事部门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驻渝单位和市、区属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或单位负责接收;

  6.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或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主城七区有常住户口的;

  7.军队转业干部系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入学前在主城七区有常住户口的。

  (二)军队转业干部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主城七区接收范围:

  1.军队转业干部由主城七区入伍,配偶系非主城七区常住户口、在非主城七区工作的,原则上由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接收;

  2.军队转业干部由非主城七区入伍,其配偶采取投亲靠友或购房等办法取得主城七区户口,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与配偶的正式工作单位跨区县(自治县、市)分离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入伍地或配偶正式工作单位所在地接收。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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