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考刑法考点解析:假冒注册商标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31 19:55:20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要点】
1.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但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情形:
(1)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以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假冒他人没有注册的商标的,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3)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虽然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以假冒注册商标方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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