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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练习题<6>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0 21:35:17

  题目:

  疏运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十辆货车的运输企业,甲是该公司股东。一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汽车全部卖掉转而从事广告制作,甲认为广告制作业没有前途而坚决反对,但因甲只有10%的股权,该决议仍得以通过。甲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A、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B、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剩余财产

 

  C、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

 

  D、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出公司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据此可知,本题中不存在法条中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决议的情形。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据此可知,本题中也不存在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据此可知,本题中,疏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全部财产转让变卖,甲对此表示反对,其当然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据此可知,甲有权依法对外转让股权。

责编:文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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