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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练习题<10>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0 21:45:49

  题目:

  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

 

  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

 

  C、吴某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一般而言,公民的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与个人生活秘密权。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个人资料等私人信息享有的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已将隐私权作为了一项具体的人格权予以保护。《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本题中,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将黄小某的私人信息公开报道,虽然是事实,没有进行捏造,但是该信息属于黄小某的隐私,吴某的行为侵犯了黄小某的隐私权。

 

  选项B错误。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题中,吴某并未非法剥夺黄小某的某种荣誉权,其行为未侵犯黄小某的荣誉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吴某将黄小某的个人信息公开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应当由报社承担责任。

责编:文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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